2017-08-21
日期:2014年11月4日 17:24
日期:2014-11
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华融信托中乾景隆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及信托合同的约定,现将此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投资情况总结如下: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0月11日成立,成立时信托计划总份额为14840万份,每份单位为1元。截至清算日,信托计划总份额为14840万份,每份单位为1.40元(本信托计划为结构化分级产品,B类为次级受益人且享有超额收益,扣除优先级利息成本后每份单位为1.70元)。
本信托计划通过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全部投资:
2012年11月08日认购了上市公司丽鹏股份(002374)定向增发限售流通股股票300万股,认购价格13元/股(除权后为540万股,7元/股);
2013年02月25日认购了上市公司江山化工(002061)定向增发限售流通股股票860万股,认购价格7.03元/股(除权后为1677万股,3.51元/股);
2013年04月01日认购了上市公司帝龙股份(002247)定向增发限售流通股股票380万股,认购价格11.50元/股(除权后为760万股,5.65元/股)。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按照信托行业监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管。
本期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本报告期内委托人代表未发生变更,委托人代表天津中乾景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研团队非常稳定,并将继续为委托人精心管理财富。
本信托计划运行了两年,在两年中,管理团队的实操经验与信托净值一起稳步增长。回首这两年的投资过程,我们的操作思路与以往有了明显的转变和提升,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我们把推进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作为了投后管理的重点,并最终受益匪浅,实现了较好的超额收益。
2012年11月08日认购了上市公司丽鹏股份(002374)定向增发限售流通股股票300万股,认购价格13元/股(除权后为540万股,7元/股)。
我们于2014年上半年将重庆华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优质资产成功装入了上市公司,并因此获得了后续无风险高额收益的机会(中乾景隆嘉和基金将投资于丽鹏股份的重组配套股权)。目前,丽鹏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过会,我们将通过嘉兴中乾景隆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续投资于丽鹏股份。
2013年02月25日认购了上市公司江山化工(002061)定向增发限售流通股股票860万股,认购价格7.03元/股(除权后为1677万股,3.51元/股)。
江山化工是我们近半年来的管理重点,经过与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多次沟通,最终控股股东同意我们作为江山化工市值管理的顾问,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整合,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提升上市公司的总市值。由于我们的不懈努力,江山化工从6月最低的3.44元上涨到5.05元,上涨幅度高达46.8%。江山化工的例子可以成为资本市场内的标杆案例,说明了投后管理的重要性。我们在这个项目中获得的收益高于任何一个其他投资于江山化工的机构。
2013年04月01日认购了上市公司帝龙新材(002247)定向增发限售流通股股票380万股,认购价格11.50元/股(除权后为760万股,5.65元/股)。
帝龙新材是这三家公司中业绩最稳定的公司,我们在减持的过程中曾经遇到了交易量极小的困难,后来通过对公司后续战略的运作,帝龙新材获得了市场广泛的关注,量价并起,最终我们成功减持,获得了接近60%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10月11日成立,当时上证综合指数的点位在2103点,截至清算日,信托计划总份额为14840万份,每份单位为1.40元,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的点位收到2346点,可以看出“华融信托-中乾景隆2期”的净值是远远跑赢同期大盘指数的。
图 中乾景隆2期净值走势图
非常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延续以往稳健的风格,继续做好投资工作和投后管理工作,与广大投资人实现共赢!
委托人代表网站:www.bjzqjl.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53254
委托人代表:
天津中乾景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中乾景隆(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