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石资本-中乾景隆4期资产管理计划

2017-08-21

千石资本-中乾景隆4期资产管理计划

千石资本-中乾景隆4期资产管理计划

日期:2015年4月23日 16:26

千石资本-中乾景隆四期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名称千石资本-中乾景隆四期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天津中乾景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期限2年期,根据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
发行期限2015年  1  月  10  日 至 2015年  2  月  10  日
受益人结构优先级受益人A:固定收益,其中500万(含)以上年化8%;300万(含)以上7.8%;100万(含)以上7.5%
进取级受益人B:与优先受益人A按照1:2的资金配比,享受杠杆带来的超额收益
管理级受益人C:收益随资产计划净值波动,浮动收益
认购金额优先级A、进取级B、管理级C认购起点均为100万以上
募集规模2-3亿元人民币运作形式封闭式,如全部解禁,可提前终止
基金费用托管费:0.2%/年业绩分配投资回报≤年化7%,投资顾问不享受业绩分配
销售服务费:按募集金额一次性收取1%
管理费:0.2%/年投资收益超过年化7%的部分80%归B、C类受益人所有,20%作为投资顾问的业绩报酬
投资顾问费:1.5%/年
投资范围1、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2、权益类金融产品:沪深A股股票(含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股份、新股申购、定增主题股票)、基金专户、交易所上市的混合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ETF、LOF基金等)

3、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逆回购、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千石资本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系国金通用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管理人简介
投资理念眼界发掘机会,研究创造价值
投资逻辑把握主题投资机会:遵循“成长模式+业绩释放”,深度挖掘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成长性、财务状况健康、治理结构良好且估值较低的公司进行投资
投资策略秉承“眼界发掘机会,研究创造价值”的理念,深入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价值驱动因素,注重公司商业模式、内在价值、竞争优势和确定性等基本面价值发现研究,运用合理的估值模型精选价值被低估或具有持续稳定成长业绩优良的投资项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产品优势

产品定位优势:(1)定向增发的折价率,具有天然安全边际

                            (2)定向增发的股份可在上市12个月后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卖出,时间明确、渠道通畅

                            (3)定向增发的信息对称性强,与企业高管沟通渠道顺畅,具备信息优势

市场时机优势:(1)目前上证综指仍然位于较低区域,并且国企混改、众多上市公司正在谋求转型,是难得的投资机会

                            (2)尽管宏观经济还有反复,但是国企改革的稳步推进、一带一路等主题投资机会的显现,为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时机

                            (3)牛市确立,目前是较好的投资窗口期

安全性优势:(1)信息披露透明化,每周公布净值、月度投资运作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

                        (2)投资顾问跟投机制,风险共担

                        (3)中国光大银行进行资金托管

个性化特色投资顾问将充分发挥在主题投资、并购重组方面的经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投资顾问在投资收益≤年化7%时不提取业绩报酬
投资顾问跟投机制,充分体现了管理信心
管理团队

裴力博士  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投委会主席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  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讲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客座教授 

    1993年加入证券业,曾任鞍山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天津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天津证券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12月任中国华诚集团副总裁。裴力博士对宏观经济运行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期间,长期负责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取得突出业绩,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发行承销工作;在任期间,主持并成功运作了多起并购及重组交易,如:长春长铃、沧州化工等。裴力博士创立了天津中乾景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作为投委会主席与投资总监主管投研工作,参与了公司产品设计、筹资、投资的全过程,并在宏观层面对公司管理资金的投向进行把握。多年的资本市场运作经历使裴力先生具有非常丰富的并购实战经验,于2014年参与并投资了两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裴力博士在业内拥有广博的人脉资源,其宽阔的专业视野和出色的管理能力在业界颇具影响力。

马明博士    董事总经理 投委会副主席  医学学士及经济学硕士双学位  金融学博士

    马明博士90年代起在美国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日立医疗株式会社等跨国公司担任高管,拥有医学学士及经济学硕士双学位。马明博士于2005年在北美参与了美国Surge Global Energy的重组以及加拿大North Peace Energy Corporation的私募运营,并于2006年起先后与中国部分金融界精英共同发起了清华控股华控产业投资基金、嘉汇富(天津)产业投资基金、禧达丰股权投资基金等多个具有广泛知名度和良好管理业绩的私募股权基金。

张秉成先生   董事总经理 投委会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多年为高盛、摩根士丹利、GE、西门子、毕马威华振、日立、住友、松下、伊藤忠、中石化、联想等知名企业提供顾问服务,有超过五年的项目并购以及金融工具实践经验,并先后担任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资深咨询顾问、金瀚集团总裁助理、润联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北京密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熟悉基金募集、运营、项目投资全流程运作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主要专注行业为房地产、矿业、医药生物以及新能源行业。

李娟女士   副总经理  投委会委员   香港大学投资管理学硕士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经济学硕士  吉林大学金融学学士

    2007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较强的专业研究水平,做事严谨认真,善于思考和总结,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证券分析师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擅长概率论等相关数学,中国精算师考试已通过数学及经济学相关科目。证券从业时间7年,对宏观经济、金融产品创新、上市公司商业模式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尤其擅长价值投资分析。全程参与了中乾景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创立以及公司产品的设计、发行、投资等工作。

闫安先生   副总经理  兼市场发展部总经理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企业年金分会会员、13届民盟上海市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

    20多年产业金融及资本市场从业经验。先后在德隆控股东方人寿总公司、浦发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招商银行总行养老金金融中心、招商基金等机构,负责央企、行业系统、地方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市场规划、营销管理、产品设计、培训推广等工作。及与银行、券商、信托、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阳光私募、PE、VC、基金会、企业年金管理人等的渠道合作、业务培训、项目管理等工作。

管理团队优势投资风格稳健: 过往的投资从未有过亏损记录,坚信“不亏是盈利的前提”
经验积累丰富: 二十年资本市场实操经验,对风险及特殊事件的敏感性强,善于捕捉机会和规避系统性风险 
尽调专业深入: 与上市公司高管多次深入接触,观察入微,掌握全局和细节
管理的产品—北京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9月用于投资西藏天路)
—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用于投资莫高股份、2009年3月用于投资中航重机、2009年5月用于投资丹化科技)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10月用于投资御银股份)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7月用于投资洪都航空) 
—景隆融尊(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2010年11月设立,组合投资)
宁波景隆融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1年11月设立,组合投资) 
—华鑫信托·中乾景隆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1年12月设立,组合投资) 
华融信托·中乾景隆2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10月设立,组合投资)
天津中乾景隆保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1年6月设立,组合投资) 
天津中乾景隆泰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3年9月成立,用于投资康恩贝)
嘉兴中乾景隆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4年7月成立,用于投资丽鹏股份重组项目)
华融信托·中乾景隆3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11月设立,组合投资)
过往业绩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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